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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日期:06-18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9.0申报系统升级前的备份是否需要导入新系统?如果需要,如何导入?
  答:需要导入。导入方法:纳税人需要在以前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新系统数据中选择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中导入。操作方面如有不明请拨打服务单位电话:85865678。
  2.外贸企业将进项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了,还能办理出口退税吗?(周艺)
  答:根据《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 一、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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